(Schuldverhältnis im weiteren Sinne)
廣義之債又稱「廣義債之關係」,係指多個狹義債之關係所建構之債,為多個單向之給付權利義務關係之概括,須於各個包含的狹義債之關係皆完成後,廣義債之關係始告消滅,屬債編分則中各種有名之債。如下圖舉例:
價金 債權人——————→債務人
出賣人—————————————————————買受人
標的 債務人←——————債權人
廣義債之關係包含了兩個之狹義債之關係(本圖中的兩個紅色箭頭,在某些情況下,會包含更多狹義債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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