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內容錯誤
意思表示內容錯誤係指表意人表示其所欲為之
意思表示
,但誤認其表示之客觀意義,即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有下列三類:
當事人同一性錯誤
:關於
當事人
之錯誤,如誤認甲為乙,而贈與A筆電予甲。
標的物同一性錯誤
:關於
標的物
之錯誤,如誤認A手機為B手機,而訂定A手機買賣契約。
法律行為性質錯誤
:甲向乙表示願意出賣平板電腦給乙,乙卻誤認為贈與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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