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概念上與自然法、通常法律之原理相近,係指根據法律精神演繹出的一般法律原則,為社會生活事物不可不然之理,即一般人不可不遵守之行為規範,調和社會上各種利益並實現公平與正義。法理根據民法第1條得補充法律及習慣法之不足。
民法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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