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瑕疵
指
標的物
有效能或價值減少之瑕疵。
例如
標的物漏水;標的物為海砂屋。
民法 第354條
物之
出賣人
對於
買受人
,應
擔保
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相關條目
危險負擔移轉
債務不履行
瑕疵擔保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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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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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