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僅得對抗特定人,即僅得請求特定人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債權屬之,債權人僅得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若原相對權依存之物移轉予第三人,相對權之權利人即不得向該第三人主張權利,相對的,若是絕對權之權利人,其仍得向該第三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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