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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回復請求權

當一個人死亡後,他的遺產是歸屬於全部的繼承人,但是如果有繼承人的身份被否認,或是有人假冒繼承人來侵害真正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那被否認或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對方承認或還出來,這就是繼承回復請求權。

要件

  1. 繼承資格否定
  2. 遺產遭占據

時效

  1. 知悉2年內
  2. 繼承開始10年內
民法 第1146條
  1.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2.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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