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妨害請求權

此為物權法上請求權之一種,目的在完全實現物權內容。

例如:物的所有權人預見其物的所有權客觀上被妨害的可能性極大時,他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加害人除去妨害。例如建物年久失修,有向鄰地傾倒現象,鄰地所有權人就可以行使此項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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