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程序(民事)
當事人
對於已確定的
裁定
或
判決
的
救濟
程序。對於
確定判決
的救濟程序為再審之訴,對於確定裁定的救濟程序為聲請再審(準再審)(民事訴訟法第496條至第507條)。
相關條目
不變期間
回復原狀(民訴)
判決之無效
專屬管轄
實質確定力(民事)
確定判決
聲請狀(民事)
再審
定讞
民事訴訟法
,
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