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給當事人準備開庭的期間,從收到開庭通知那天算到實際開庭的日期。
原則上,如果是言詞辯論庭,應當要給10日以上的就審期間;如果是準備程序,也要有5日以上的就審期間。
如果你是想知道刑事訴訟上的規定,請參見就審期間(刑事);或行政訴訟的就審期間(行政)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