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基於確認之訴之聲明,確認當事人間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確認證書真偽、或確認其他必要事項之判決。
尚包括所有以原告之訴為無理由而駁回原告之訴之判決,均屬確認判決,生確認原告主張權利不存在之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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