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相對論

此說由學者邱聯恭提出,其主張由於民事訴訟法採處分權主義原告有主導特定訴訟標的之權能及責任,而認為原告可選擇:

效果

法院原告特定訴訟標的之方式拘束。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