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參加(民事)

又稱「從參加」,指於兩造訴訟繫屬中,就該訴訟之結果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藉輔助當事人之一造使獲勝訴以保護自己法律上利益,而於訴訟繫屬中加入該訴訟

要件

  1. 須他人間之訴訟在繫屬中。
  2. 須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輔助本訴之一造而參加。
  3. 須就他人間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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