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參加(民事)
又稱「從參加」,指於
兩造
之
訴訟繫屬
中,就該訴訟之結果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為藉輔助
當事人
之一造使獲勝訴以保護自己
法律
上利益,而於訴訟繫屬中加入該
訴訟
。
要件
須他人間之訴訟在繫屬中。
須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輔助
本訴
之一造而參加。
須就他人間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相關條目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訴訟參加
民事訴訟法
,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