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judge must keep silence)
「法官不語」是一個廣為我國法界所承認的拉丁法諺,意指法官不必為承審的案子做任何的解釋,而應充分完全表達在裁判書。此法諺也被延伸到成為法官的「禁口令」:法官不得評論任何或即將繫屬法院的案件。已成為法官的行為準則且具有法規性質。
在裁判過程中,「法官不語」是指法官針對承辦審理的案件,應扮演好「聽訟」的公正裁判角色。 法官在聽取兩造的攻擊防禦及檢視所提證據後,應以公正第三人的立場來裁判。
法官意見應該充分表達在裁判書,在案件審理過程也不宜發表個人的意見,以避免被認為偏頗。
在審判過程中,法官除了聽訟過程所必要者之外,不應有過多或不當的言詞或特殊手勢、姿勢以避免透露其心證,更不可介入兩造的爭辯或給于當事人不當的提示或猜想其心證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