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謂「法官造法」,廣義來說,係指每一個法律解釋都在形塑甚至改變法律的文義,皆屬法律續造。
狹義的法律續造則是指逾越或違反法律文義的「解釋」。
法律解釋與法律續造的區別點: 法律概念的文義範圍
關於討論「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允許法官進行法律續造」有以下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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