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為司法人員研習所,係為提供法官有關審判所需的知識,培養法官正大光明的品格、純熟練達的處事能力與豐富的社會知識,以作出符合人民需要的判決。因應法官法施行,改制為法官學院。
依據民國81年公布施行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組織條例,於民國90年3月1日正式成立「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租用位於台北市萬美街的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的部分場地為辦公廳舍。
為因應法官法施行後,法官進修人數增加,並提升為具有獨立研究能力、發展有關研習、進修業務與國際、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司法機關進行交流能力之機關,於民國102年7月1日改制更名為「法官學院」。2014年台北士林新建廳舍落成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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