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指揮權
為使
訴訟
之審理程序能迅速、公平而充實之進行,而賦予
法院
(或
審判長
、被授權之權限內之
受命法官
)得採取適切處置之訴訟主宰的權能。
相關條目
主觀舉證責任
中間裁判
庭長
審判長
武器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
,
行政訴訟法
,
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