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譯

辦理通譯及傳譯之人員,服從法庭審判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通譯事務。

職務

訴訟案件開庭及法官履勘時傳譯瘖啞人士之手語、本國各種特殊方言及外國語文、負責遠距訊問開庭事宜及司法行政文書業務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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