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債務人之無形工作、服務為標的之給付型態,僱傭契約(勞動契約)、委任契約與承攬契約皆以提供勞務給付之契約。
依照當事人雙方關於「勞務給付」及「報酬給付」約定之不同,將成立不同種類之勞務契約。要之,關於「勞務給付」與「報酬給付」之約定為判斷勞務契約關係之重要類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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