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是一種最常見也最有效的懲處方式,源自於雇主懲戒權。依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的工資當作違約金或賠償的費用。也就是說,即便真的有處罰事由發生,雇主也不能在責任、金額確定以前就預先扣款。
例如 在契約約定「不能及時出貨送達給客人,扣相當損失的薪水做為補償」,若某天發生無法及時出貨,須在確定某位員工應該負責、損失的大小之後才能扣薪,不能事先扣下5000、或稱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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