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行政行為之內容必須明確,以使人民易於理解並預測其法律效果,並為妥善之因應。 這也是法治國家基本價值體現,為憲法位階之原理原則,我國行政程序法第5條亦明文採之。
反之,則只要由法律整體關連中,透過一般法律解釋方法可知授權的內容、目的及範圍, 則符合授權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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