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性原則
係指立法者制定法律時,規範對象、規範行為及法律效果應該明顯,亦即構成要件應使受規範能預見。 因為法律規範生活事實的複雜,立法者藉由概括條款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來規範,而操作上,只要符合受規範者可理解、可預見,並得由司法審查的要求即與法律明確性要求無違。
簡言之,明確性原則的概念包括「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能預見」、「可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等三項。
釋字第432號解釋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茍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釋字第545號解釋
法律就前揭違法或不正當行為無從鉅細靡遺悉加規定,因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規範,惟其涵義於個案中並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並可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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