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損害或是罪刑要歸給誰來負責。
例如: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的賠償責任,是以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為要件,所以是以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有故意或過失作為歸責原則。
也就是必須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的歸責事由,國家才會對因此發生的損害,有應當負賠償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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