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在法律上的全名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但在根本上實際性質為「消費稅」,也就是「消費者付稅的概念」,並非大家常以為的是公司在負擔的稅,政府規定消費者消費時所應繳的稅,但由於政府向每個消費者課稅會很困難,所以就規定賣方在銷售商品或勞務時需另外加5%營業稅,由賣方代徵並代繳營業稅給國稅局,是一個代收代付的概念。
舉例來說 商家打算要A商品賺100元,定價要訂100 + 5(營業稅) 105元,之後其中的5元會上繳給政府。
依營業稅之制度精神,營業稅係對買受貨物或勞務之人,藉由消費所表彰之租稅負擔能力課徵之稅捐,稽徵技術上雖以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經由後續之交易轉嫁於最終之買受人,亦即由消費者負擔。是以營業人轉嫁營業稅額之權益應予適當保護,以符合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