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超徵 是指國家實際收到的稅收「實徵數」超過所編列「預算數」。相對者為稅收短徵。 稅收超徵並非不當得利,背後牽涉原因很多,因預算數是在年度開始前所預先估列,與年度結算所實際收到的稅收勢必會有差異,稅收超徵雖是數字上國家的稅收足以支應各項支出,並不必然代表國家財政有盈餘,比預期多出來的稅收很可能只是減少發行公債的額度或用以清償公共債務。 超徵不是國家「違法課稅」 超徵僅是稅收數字大於預算,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課稅,並無法律上原因構成不當得利,沒有返還的問題。年度預算計畫只是預估稅收的參考基礎,並不是退稅請求權依據。 稅收超徵之原因 稅收超徵的原因可能是: 預算編列低估:,其顯示的意義除可能有稅收低估之行政疏漏外,亦有稅制改革合理化空間。 稅制改革:例如 近年個人股利所得之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金融業營業稅稅率由2%提高至5%、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取消出售土地所得免稅及調高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為20%等之結果。 稅收大幅增加:有可能是經濟大幅度成長,以致相對的所得稅、營業稅、財產稅增加的結果。 相關條目 Plugin Backlinks: 沒找到任何結果。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