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命令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發布,並即送立法院。從此處可區分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

換句話說,學理上依照前面之規定,認為如果沒有法律授權,而是基於行政機關職權所訂定的命令,就稱為「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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