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命令 又稱「補充命令」,是學理上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所做的分類,係指立法機關就某些事項於法律中不預為規定,而由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行政命令者。 以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時有無法律授權作為區別標準,如果是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的命令,稱為「授權命令」;如果沒有法律授權,而是基於行政機關職權所訂定的命令,就稱為「職權命令」。 例如 台灣與大陸地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施行細則,即係立法機關授權主管機關制定之授權命令。 相關條目 職權命令 命令 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