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命令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從此處可區分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 換句話說,學理上依照前面之規定,認為如果沒有法律授權,而是基於行政機關職權所訂定的命令,就稱為「職權命令」。 相關條目 貪污圖利 行政管理職權 授權命令 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