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師

係指中華民國國民經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心理師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業務範圍

  1. 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2. 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3. 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心理治療
  4. 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5. 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6. 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7. 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臨床心理業務。

前項第6款與第7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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