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無效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效力。例如:人民假冒是公務員而作成行政處分,這樣的處分無效。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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