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或勞工依法在一定要件下(如:歇業、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等)終止勞動契約。
通常所謂資遣,多針對勞工而言,但教師或公務員如符合法定要件,亦得予以資遣(教師法第15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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