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行政)
不得使尋求
法律
救濟
的人民處於較原有處罰更不利的法律地位。
例如
撤銷訴訟
的
判決
,如是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不得為較原處分或決定不利於
原告
的判決(行政訴訟法第195條第2項)。
相關條目
不利益變更禁止(刑事)
行政法
,
行政訴訟法
,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