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審理
指因
撤銷
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
判決
,而權利受損害之
第三人
,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
攻擊防禦方法
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相關條目
定讞
行政訴訟法
,
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