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加重其刑", description="加重其刑係指刑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之下,加重刑罰,而加重刑罰時,刑罰種類不得轉換(如無期徒刑加重為死刑、有期徒刑加重為無期徒刑為法所不許,刑法第63~66條)。 " ~~ ====== 加重其刑 ====== 加重其刑係指刑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之下,加重[[刑罰]],而加重刑罰時,刑罰種類不得轉換(<wrap info>如</wrap> [[無期徒刑]]加重為[[死刑]]、[[有期徒刑]]加重為[[無期徒刑]]為法所不許,刑法第63~66條)。 加重其刑之事由包括[[累犯]](刑法第47條第1項)、[[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憲法: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瀆職|瀆職罪章]]以外各罪(刑法第134條)、[[意圖]]陷害[[民法: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而[[誣告]](刑法第170條)等。 **相關條目** * [[酌科]] * [[酌減]] * [[不罰]] * [[免除其刑]] * [[加重其刑]] * [[累犯]] * [[減輕其刑]] * [[自首]] {{tag>刑法 刑罰之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