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持有", description="持有係指他人之物依一定原因歸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其原因可基於法令、契約、法律行為以外之適法行為等。刑法上已具有支配其物之意思,且事實上支配其物為已足,不以把握其物為必要,重在事實上之支配。而持有與寄藏,均將物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但寄藏必先有他人支持有行為。 " ~~ ====== 持有 ====== 持有係指他人之物依一定原因歸於自己實力[[民法:支配行為|支配]]之下,其原因可基於法令、[[民法:契約行為|契約]]、[[民法: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以外之[[民法:適法行為|適法行為]]等。 刑法上已具有支配其物之意思,且事實上支配其物為已足,不以把握其物為必要,重在事實上之支配。 ===== 比較 ===== 持有與[[寄藏]],均將物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但寄藏必先有他人之持有行為。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 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