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上訴期間(刑事)", description="上訴權人收到法院判決書,如不服該判決,得提起上訴的期間。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間,是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的20日內,上訴權人可以提上訴,超過上訴期間就不能再上訴了。 " ~~ ====== 上訴期間(刑事) ====== [[上訴權人]]收到[[:法院]][[:判決書]],如不服該[[:判決]],得提起[[上訴|上訴]]的[[:期間]]。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間,是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的20日內,上訴權人可以提[[上訴|上訴]],超過上訴期間就不能再上訴了。 **相關法條** <WRAP box> == 刑事訴訟法 第349條 == 上訴期間為2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期間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