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交互詰問", description="交互詰問是指當事人依照一定之順序,對到庭作證之證人加以詢問的程序,一方問完才輪到另一方發問,故稱之為交互詰問。 " ~~ ====== 交互詰問 ====== 就發現真實的層面而言,[[:當事人]][[詰問]][[證人]]以發現[[證詞]]瑕疵,非[法組:法官|法官]][[訊問]]所能取代。因為當事人對案件的始末最為清楚,最能發現證人陳述有何與事實不一,最有能力提出適當的問題,使證人無法自圓其說。而且只有當事人有強烈的動機,對證人詰問以發現證詞的瑕疵,因此,[[詰問權]]是實質[[正當法律程序]]的一環。 交互詰問是指當事人依照一定之順序,對到庭作證之證人加以詢問的程序,一方問完才輪到另一方發問,故稱之為交互詰問。 <wrap info>例如</wrap> 證人是被告一方聲請[[傳喚]]的,就由[[辯護人|辯護律師]]或被告先問話,叫做「[[主詰問]]」;問完,[[檢察官]]如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提出問題,進行問話,叫做「[[反詰問]]」。「反詰問」問完,辯護律師或被告仍可就「反詰問」中所發見的疑點或事項再為問話,叫做「[[覆主詰問]]」。證人如果由檢察官聲請傳喚的,那麼詰問的順序就由檢察官先開始,之後由辯護人或被告為之,依此交互替換進行詰問。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