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形式確定力", description="形式確定力係指不得依通常方法聲明不服,非本案訴訟亦有該效力。亦即「判決不可撤銷性」。不起訴處分亦有僅具形式確定力者,係指缺乏部分之訴訟條件,而無法為進一步之追訴,若訴訟條件經補正,則可再行起訴。如欠缺告訴要件、被告死亡或無審判權等情形(刑訴第252條第5~7款)。 " ~~ ====== 形式確定力 ====== 形式確定力係指不得依通常方法[[:聲明不服]],非[[本案判決|本案訴訟]]亦有該效力。亦即「**判決不可撤銷性**」。 [[不起訴處分]]亦有僅具形式確定力者,係指缺乏部分之訴訟條件,而無法為進一步之追訴,若[[訴訟條件]]經[[:補正]],則可再行[[起訴]]。如欠缺[[告訴]]要件、[[被告|被告]]死亡或無[[審判權]]等情形(刑訴第252條第5~7款)。 **相關條目** * [[裁判拘束力]] * [[裁判確定力]] * [[形式確定力]] * [[實質確定力]] * [[無效判決]] {{tag>刑事訴訟法 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