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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

(republicanism)

「共和」一詞源於拉丁語「respublica」,其意指「公共之事務」。而共和制(republicanism)或有人稱為共和民主制,為一政體之形式,其原則上以國家元首產生之方式作為評斷的基本準則,而共和制與神權政治或君主制不同,其主要分別在於政權正當性取得的方式之差異。而此指之國家元首對外作為國家的代表,而對內則是國家統合的象徵。共和制相對於神權政治及君主制,在共和政體下國家的最高執政者並非宗教領導者或君王,其要求國家元首的遴選需藉由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且具一定期限之任期,而當前世界大多數國家皆是採行此種體制,如:我國、美國及法國等國家皆採行共和制。

共和制之原則

一、禁止世襲

共和國元首必須要由全體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不可由前任元首逕行指定繼承者,或因任何與前任元首之親屬關係而繼任之情事。如我國之國家元首係由人民直接選舉而產生。

二、有限任期

共和國的國家元首係透過全體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與君主國之國家元首不同,並非終生職,而有其一定之期限。

三、須負責任

君主國的國家元首在國家法律上不需負擔任何責任,即有所謂「The king can do no wrong」的說法。而不同於君主國,共和國的國家元首除了涉及職務行使的豁免外,依據法律仍須負有政治責任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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