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憲法:程序權 [2023/04/24 05:25] – 建立 - 外部編輯 127.0.0.1 | 憲法:程序權 [2023/06/17 06:23] (目前版本) – lawswiki |
|---|
| description="又稱「程序基本權」,即每個基本權利皆內含著程序之內容,而有程序保障之需求與功能,此乃從憲法保障個別基本權利之客觀功能面向中推導出,進而課予公權力應有 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之義務。 建構程序基本權概念,除可去除 程序功能只是實體基本權利之附隨地位之迷思外,亦可補完訴訟權保障之不足。 " | description="又稱「程序基本權」,即每個基本權利皆內含著程序之內容,而有程序保障之需求與功能,此乃從憲法保障個別基本權利之客觀功能面向中推導出,進而課予公權力應有 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之義務。 建構程序基本權概念,除可去除 程序功能只是實體基本權利之附隨地位之迷思外,亦可補完訴訟權保障之不足。 " |
| ~~ | ~~ |
| ====== 程序權(Verfahrensgrundrecht) ====== | ====== 程序權 ====== |
| | //(Verfahrensgrundrecht)// |
| |
| 又稱「程序基本權」,即每個[[基本權|基本權利]]皆內含著程序之內容,而有程序保障之需求與功能,此乃從憲法保障個別基本權利之客觀功能面向中推導出,進而課予[[行政法:公權力|公權力]]應有踐行[[行政法:正當法律程序|正當法律程序]]之[[:義務]]。 建構程序基本權概念,除可去除程序功能只是實體基本權利之附隨地位之迷思外,亦可補完[[訴訟權]]保障之不足。 | 又稱「程序基本權」,即每個[[基本權|基本權利]]皆內含著程序之內容,而有程序保障之需求與功能,此乃從憲法保障個別基本權利之客觀功能面向中推導出,進而課予[[行政法:公權力|公權力]]應有踐行[[行政法:正當法律程序|正當法律程序]]之[[:義務]]。 建構程序基本權概念,除可去除程序功能只是實體基本權利之附隨地位之迷思外,亦可補完[[訴訟權]]保障之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