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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自由

集會自由主要指人民行動表現言論自由,不同於講學、著作、出版自由等以言論或文字表達其意見,集會自由為一種公開表達意見的重要途徑。

特徵

  1. 外部特徵:由外部看來需有3人以上之人群聚集;
  2. 內部特徵:群聚之人群內部有一定之連繫,即參與者彼此之間的聯繫。

相關規定

從《集會遊行法》可知,「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舉行會議、演講或其他群眾活動。

  • 客觀:須是多數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集合,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其目的在於使人民可共同相互交往、交流。
  • 主觀:需有參與者為共同行為之內在意志聯繫,此為集會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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