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推事", description=" " ~~ ====== 推事 ====== 即「法官」之古稱,又稱「推官」,乃唐代設置,最早是節度使、觀察使等官的屬官,多掌理[[憲法:司法權|司法]],不繫京職,後期成為對法官的雅稱。 民國初年仍稱法官為「推事」,並於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繼續沿用一段時日,民國78年法院組織法已統一將推事更名為「法官」,然而直至2019年,刑事訴訟法修法,才完全正名完成。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