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示 「開示」一詞在中文用法上常是尊稱高僧大德的教誨。然而,法律上「開示」的意義則源自日本漢字,在日本漢字「開示」常用在法律條文表達「宣告」、「宣布」、「明確指示」,或指將事物的內容予以明示。 相關條目 證據開示 證據開示 秘密保持命令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