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土地相鄰關係 ====== 鄰接[[土地所有權人]]間有關土地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土地所有權人,本於[[所有權絕對原則]],可以自由使用土地,排除他人干涉。但土地所有權人完全不顧隔鄰土地,可能造成某些土地無法發揮基本效用,也容易造成所有權人間的衝突,有害社會經濟與[[行政法:公共利益|公益]]。因此有必要適度限制土地所有權人的絕對權利,在最低限度內調整鄰接土地的利用。 <wrap info>例如</wrap> 通行鄰地或通過鄰地接瓦斯、水電管線(民法第774條至第800條之1等規定參照)。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