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暫時狀態處分", description="暫時狀態處分是一種保全處分,避免判決出爐後,已經造成無法或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由於法院的判決是針對「法律關係」,也因此民事或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暫時狀態處分的內容,就是「爭執的法律關係」。 " ~~ ====== 暫時狀態處分 ====== 暫時狀態處分是一種[[民法:保全程序|保全處分]],避免[[:判決]]出爐後,已經造成無法或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由於[[:法院]]的判決是針對「[[民法:法律關係]]」,也因此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暫時狀態處分的內容,就是「爭執的法律關係」。 <WRAP box> == 民事訴訟法 第538條第1項 == *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WRAP> **相關條目** * [[憲法:暫時處分]] {{tag>民事訴訟法 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