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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指揮權
- 使訴訟之審理程序能迅速、公平而充實之進行,而賦予法院(或審判長、被授權之權限內之受命法官)得採取適切處置之訴訟主宰的權能。 " ~~ ====== 訴訟指揮權 ====== 為使[[:訴訟]]之審理程序能... 院]](或[[法組:審判長|審判長]]、被授權之權限內之[[法組:受命法官|受命法官]])得採取適切處置之訴訟主宰的權能。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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