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分離課稅

「分離課稅」是指不用將該部分所得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可知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採綜合所得稅制,也就是必須將各類所得合併加總以計算稅基。

例如 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股利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方式有2種:

  1. 併入綜合所得後合併申報計算,並可按股利總額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且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新臺幣8萬元為限;
  2. 將股利所得適用單一稅率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適用稅率30%以上或股利所得占比較高者,選用股利所得分離計稅的方式,可以節稅。

相關條目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By using the website, you agree with storing cookies on your computer. Als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Privacy Policy. If you do not agree, please leave the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