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彈劾", description=" " ~~ ====== 彈劾 ====== 對於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的行為,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9人以上審查及決定,即可成立彈劾案。 彈劾案成立後,監察院即向具[[憲法:司法權|司法權]]性質的懲戒法院提出,由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進行審理後,作成懲戒判決。依此,彈劾是公務員懲戒的前階程序。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