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第二次裁決", description=" " ~~ ====== 第二次裁決 ====== 第二次裁決起源於二次世界大戰後六零年代德國發展之概念。 該概念代表原[[行政處分]]發生形式上之[[存續力]]後,[[行政機關]]依職權或經[[:當事人|當事人]]異議,就原行政處分於未變更原有行政處分之事實及法律狀態,重新為實體上審查,另為裁決。 此與重覆處分不同,基本上最大差異在於原處分機關有無重新審查,若有,代表為第二次裁決,比如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重開程序後所作成之處分,一律視為第二次裁決。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