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假扣押(行政訴訟)", description="行政訴訟法上的「假扣押」,是附屬於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提起之本案訴訟,係為了確保公法上金錢給付請求權日後可以被實現或強制執行,債權人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地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一種保全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93條)。 " ~~ ====== 假扣押(行政訴訟) ====== 行政訴訟法上的「假扣押」,是附屬於[[民法:債權人]]對於[[民法:債務人]]所提起之[[:本案]][[:訴訟]],係為了確保[[:公法]]上金錢給付請求權日後可以被實現或[[行政法:強制執行]],債權人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地[[民法:查封]]債務人的[[民法:財產權|財產]],禁止債務人[[民法:處分]]財產的一種[[民法:保全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93條)。 字面上的「假」是日文「暫時」的意思。 ===== 假扣押的特別規定 ===== 行政[[:實體法]]有關假扣押的特別規定: 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所得稅法第 110 條之 1、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關稅法第4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3 條等規定,與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假扣押制度不同(最高行政法院 103 年9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wrap info>民法上的[[民法:假扣押|假扣押]]可供參照</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