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

(Hauptstrafe)

主刑又稱本刑或獨立刑,為得以獨立科處之刑罰,相對於從刑,主刑得獨立科處或也得與從刑併科,原則上,就同一犯罪,主刑的科處僅單科其中一種,而排除他種主刑之適用,但法律另有規定時仍得多種主刑併科。

其中死刑屬生命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屬自由刑,罰金屬財產刑。

主刑重輕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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